2012年2月5日

錯位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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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攝影狂奔猛衝的這些年,最常看到的兩個現象是,一大群拿著攝影機的男人將鏡頭砲口朝向外拍模特兒,不斷地按下快門,緊接著檢視照片。其次則是將鏡頭對著自己,擺出某種個人獨特或者標準格式化的自拍表情。

攝影術的出現,取代繪畫原先的寫真紀實功能,而數位相機的無感儲存則加強了這樣的形勢,每一個拿起相機的人都能記錄下他想記錄的人事物,從此開始,每一個快門變得廉價,這有點像是復刻品的出現,讓真跡只剩下名為「真跡」的意義。

對於第一種情況,大多數沒有參與其中的人的反應都是對這樣的現象非常反感,然而這樣的情境和職業攝影師拍攝平面模特兒的差異是什麼?為何一個職業名稱的差別,卻在心中產生截然不同的價值評斷?以職業為名的攝影,合理化了不合理的行為?如果為了講求邏輯的一致性,似乎必須分清楚這兩者間主要差異。

不過,我對這兩種行為給予一樣的看法,那不是我企圖追求的攝影模樣,理想中的攝影是拍下每個隨機誕生的當下,記錄我和這群朋友之間的名為互動的物質。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溝通不是件簡單的事,如何清楚表達自我想法並與人溝通,是件需要訓練的事。這個行為的某一層面被稱為一種社會化的過程,是人們離開學院堡壘後的評價機制。

我認為溝通是件很好的事,但如果把溝通的能力轉化為人脈積累,進而換算成未來的事業金錢單位,那就顯得不值一顧。好像也常說「我想拍下的是真實」,然而真實在拿起相機、透過觀景窗面向世界時,無論拍攝者與被攝者有無意識到拍攝這件事,拿起相機前一刻的真實都已不復存在,所拍攝下的與想要拍攝時的部分已經不同。所以想要拍下的「真實」到底是什麼?還是說其實是以拍下的結果回溯推敲「真實」的樣貌?先後的順序是否有其必要性?

而回到第二種情況,應該算是某種自我行銷的方式,是人們以他人觀點來評價自我的行為演進,是這樣的行為在21世紀的呈現方式,其實可以說是非常具有時代風格的。我喜歡的一種角度是,當你站在面對某位自拍者的位置(此情境好發於捷運、公車與火車等時常擠滿人的公眾運輸載具中) 你可以清楚地從鏡頭正後方的液晶螢幕看到自拍者刻意擺出的姿態,而那會讓人感覺你就是那位幫他拍下平面雜誌封面的攝影師,而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知道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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